定陶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0-05-09 08:51:07 点击次数:52

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、提高公民的鉴赏能力,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,按照上级的要求,我馆实行全面免费开放。 

免费开放时间

周一至周日上午8:00—12:00;下午2:00—6:00,

免费开放公众须知

    1.爱护文化馆内的设施设备,不随意移动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    2.遵守公共秩序,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,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,严禁携带宠物进入。
    3.注重文明礼貌,不大声喧哗,不追逐嬉戏,不打架斗殴。
    4.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,严谨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品,不随意移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。严谨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,严谨携带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。
 5.严禁利用本馆场地搞非法串联、秘密集会、散布谣言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。
 6.活动人数超过额定人数时,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,依次按顺序进出。
    7.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    8.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群众文化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
 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,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、公平的分配和使用,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  1.各创作辅导室仅用于舞蹈、音乐、书法、美术、曲艺等创作培训,不另作其他用途。
  2.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展示,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,不另作其他用途。
  3.社会单位、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本馆文化活动场所,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,以便安排活动档期,保证活动时间的合理性、科学性、及时性。
  4.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场地,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,经审核通过后,统一安排使用。
  6.活动结束后,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。
 注:凡使用文化馆设施或参与文化馆活动的人员,请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,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定陶区文化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