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20-05-09 08:56:21 点击次数:78
(填表单位:盖章)
项目名称 | 踩高跷 | 所属县区 | 定陶区 |
历 史 沿 革 | 清末及民国年间,全县踩高跷的活动比较普遍。建国后城乡都有活动。 | ||
艺术特征 及价值 | 高跷又称拐子,拐子以木做成,低者3尺,高者8尺,距顶端1.5尺处安一横木,脚踩其上,用麻绳系于小腿外侧.脚离地数尺之高,走动蹦跳自如。表演者化妆成各式各样的人物,边走边舞边唱,或走花样,一队(或一排)10余人,不断变换着队形。表演的节目主要有《拍蝴蝶》、《戏牡丹》、《扭秧歌》等。最吸引人的动作是扑蝶,一小伙扮成油光粉面的大姑娘,手持纸扎蝴蝶,一小丑上前扑蝶,随蝶做出各种惊险动作。 | ||
代 表 性 人 物 简 介 (含创作、表演等人员) | 谢桂和、谢于振、谢世喜等10余人。 | ||
现状及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及经验等 | 随着群众外出务工增多,目前谢庄高跷队现存10余人,为让后辈传承技艺,每逢春节,村中外出学习、打工的晚辈回家,谢桂和等人总是教他们学习,让这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。 | ||
今后保护和传承计划及建议等 | 踩高跷作为民间传统文化的舞蹈,是家族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。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,致使其发展速度不够快,推广面积不大,普及率不高。在现有的保护基础上,应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抢救措施。如通过在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利用,通过文化旅游,让更多的人接触认识到文化。 | ||
调 查 人 | 冯全亮 | 审 核 人 | 潘东升 |